僑居身分資格 2022
1. 小孩年滿
15歲那一年的12/31以前出國(不限出國理由)
2. 在國外累計
住滿4年(不包括大陸、港澳)
3. 在僑居地(譬如加拿大)連續住滿
6個月以上(或最近2年每年在僑居地累計居住8個月以上)
注意:
年滿16歲那年的1/1以後才具備僑居身分加簽資格的接近役齡男子或役齡男子(16-18歲),除有特殊原因,經內政部同意者外,須另符合下列規定,並經註銷其護照上之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戳記後,始能辦理僑居身分加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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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滿15歲那年的12/31以前出國﹙不限出國事由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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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滿16歲那年的1/1~滿18歲那年的12/31,每年返國累計未超過183天﹙出國及入國當天不計入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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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滿19歲那年的1/1起,於役齡期間第1次返國時已符合辦理僑居身分加簽的資格。(也就是說,若19歲那一年1/1之後還沒符合要求,譬如國外還沒住滿四年,請等住滿再回台辦理)
註1:所謂接近役齡男子,是指年滿15歲之翌年1月1日起至屆滿18歲之年12月31日止之男子;所謂役齡男子,是指年滿18歲之翌年1月1日起至屆滿36歲之年12月31日止之男子。
註2:依據前開辦法規定,所稱特殊原因,係指已合於辦理僑居之役男,因故未辦理,或於年滿15歲之年12月31日以前出國,在未取得僑居身分加簽前,因在臺直系血親或配偶死亡、病危(應附醫院之病危證明),於1個月內返國奔喪、探視,或因特殊災難等其他不可抗力原因,須返國處理者。
https://www.ocac.gov.tw/OCAC/FAQ/List.aspx?nodeid=384#