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英國內政部於2026年10月12日宣布,政府已對《移民與庇護法案》(Immigration and Asylum Bill)提出2項修正案:其一,法院判斷「家庭生活」是否存在時,須考量父母與子女接觸的時間長度與頻率,避免當事人在提出歐洲人權公約(ECHR)第8條主張前才搬回家中以強化論述;其二,無正當理由、臨時才提出的移民或庇護主張將損害當事人可信度,決策者須考量證據提出的時機。法案7月二讀以174票多數通過,預計下週進入逐條審議階段,尚未成為法律。
英國內政部(Home Office)於2026年10月12日宣布,政府已對《移民與庇護法案》(Immigration and Asylum Bill)提出2項修正案,作為更大一套改革的一部分。內政大臣Shabana Mahmood表示,政府要確保英國民眾能信任移民制度是「安全、可控、不被濫用」的,並要迅速遣返無權留在英國者。需要先說明的是:這是政府向國會提出的修正案,法案仍在審議中,尚未成為法律。
第一項修正:針對歐洲人權公約(ECHR)第8條(尊重私人與家庭生活的權利)的「漏洞」。依新的修正,法院在判斷「家庭生活」是否存在時,必須考量父母與子女接觸的「時間長度與頻率」。官方指出,法案本身已把「家庭生活」的定義,原則上限縮為核心、同住的家庭關係;這次修正則進一步防止當事人在提出主張前不久才搬回家中同住,藉此強化第8條的論述,以抵擋遣返。內政部的說明明確針對「外籍罪犯與其他被指濫用人權法規逃避遣返的移民」。
第二項修正:針對「臨時提出的主張」。依新規則,如果移民或庇護主張是在最後一刻才提出、且沒有正當理由,將損害當事人的可信度,決策者必須把證據提出的時間點納入考量。這項修正是建立在法案已有的措施之上,也就是針對「晚提出主張」設置加速審理程序,處理當事人隱瞞資訊或臨門一腳才提出主張、嚴重拖延合法遣返的問題。
法案的其他重點(依內政部說明):一、要求接受政府補助住宿與其他支援的尋求庇護者,在有經濟能力時分擔費用,採固定費率、超過內政大臣所定門檻者須定期繳納;二、設立獨立移民上訴機構(Independent Immigration Appeals Authority,IIAA),以快速公正的上訴制度取代現行安排,上訴失敗者可更快進入遣返;三、建立「單一上訴路徑」,使當事人無法靠陸續提出新主張來拖延;四、統一「保護主張」的定義,把難民身分與人道保護合併,簡化決策與上訴程序。
時程:法案7月在下議院二讀以174票的多數通過,將於下週進入逐條審議(line-by-line scrutiny)階段,之後還需經上議院審議等程序,條文仍可能再修改,最終生效日期尚未公布。內政部另於10月8日公布了7份法案說明文件,其中有針對第8條改革的專文。
對客戶的意義:這些修正主要針對人權或家庭生活主張的遣返抗辯、被定罪的外籍人士,以及臨時才提出庇護或移民主張的人,對一般依規定申請簽證、留學或工作的人沒有直接影響。但整體趨勢顯示,英國正以立法方式收緊「事後阻擋遣返」的管道,同時延續在簽證面保護受剝削工作者的作法(詳見本站稍早關於技術工人簽證現代奴役受害者新規的報導)。若有涉及居留、遣返或庇護的個案,建議儘早諮詢英國執業的移民律師,並留意法案後續審議進度。
